加工贸易监管
作者:金鸣,程宁,张莉 单位: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本文刊于: 《中国海关》 2021年第0期
关键词:
加工贸易 进口料件 海关总署 余料 贸易便利化 受灾保税货物 保税货物 保税加工摘要
<正>加工贸易企业办理余料结转需要缴纳保证金吗?根据《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)第五中第二款规定,取消企业办理余料结转手续需征收担保的相关规定,对同一经营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企业的、剩余料件转出金额达到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50%及以上的、剩余料件所属加工贸易合同办理两次及两次以上延期手续的等情形,企业不再提供担保。